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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的报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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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的报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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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2024年度信息披露的报告

 

根据《村镇银行监管指引》《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》《新密郑银村镇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等要求,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行”)对2024年度经营情况披露报告如下:

一、基本情况简介

单位名称: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英文全称:XINMIZHENGYINCOUNTRYBANKCo.,Ltd.

经营范围:吸收公众存款;发放短期、中期和长期贷款;办理国内结算;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;从事同业拆借;从事银行卡业务;代理发行、代理兑付、承销政府债券;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;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
注册资本: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整

注册地址:新密市溱水路与平安路交叉口东北角长隆金融大厦裙楼1-4层

成立日期:2011年02月15日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101005686456029

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:S0022H241010001

客户监督电话:0371-68506682

机构设置:本行现设综合部、信贷审批部、财会部、风险管理部、乡村振兴金融部、安全保卫部、零售业务部7个职能部门,下辖1个营业网点、6家支行分别为:总行营业部、大隗支行、白寨支行、超化支行、韩庄支行、曲梁支行、米村支行。

二、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

2024年度股东无变更情况。股东总数为12户,总股本12,500万元,其中法人股东2户,持股金额7,650万元,占比61.2%;自然人股东10户,持股金额4,850万元,占比38.8%。具体情况如下:

 

股东名册

序号

股东名称

认缴股份数

(万股)

占总股本

比例

001

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6400

51.20%

002

新密财惠业开发有限公司

1250

10.00%

003

陈富杰

1000

8.00%

004

张亚戈

1000

8.00%

005

刘同有

500

4.00%

006

郭慧聪

500

4.00%

007

慎宏亮

500

4.00%

008

王建伟

500

4.00%

009

慎建会

250

2.00%

010

李建军

200

1.60%

011

郑铠锋

200

1.60%

012

李东升

200

1.60%

合计

12500

100.00%

三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层人员和员工情况

(一)董事

序号

姓名

性别

任职

1

潘峰

董事长

2

张雷

董事

3

郑浩鹏

董事

4

李乙楠

董事

5

王瑞霞

职工董事

(二)监事

序号

姓名

性别

任职

1

龚智理

事长

2

陈富杰

3

吕利娜

职工监

(三)高级管理层

序号

姓名

性别

职务

分管工作范围

1

李乙楠

行长

主持经营管理工作,分管信贷审批部、风险管理部

2

赵毅

副行长

分管财会部、乡村振兴金融部、零售业务部

(四)员工情况

2024年末,本行在岗员工86人。其中:正式员工84人、劳务派遣工2人。

四、公司治理情况

本行始终将完善公司治理作为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,健全内部控制机制,不断提升治理效能。严格按照监管要求,建立了以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治理架构,形成了权责明确、相互制衡、协调运转的治理机制。2024年,各层级在职权范围内,各司其职、各尽其责,形成了有效的决策、执行和监督机制,确保了本行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,全年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况。

(一)股东大会

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,2024年,本行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,1次临时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了包括年度财务报告、利润分配方案、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在内的多项重要议案。股东大会的召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,实行律师见证制度,确保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、参与权和表决权。

(二)董事会

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,负责制定公司战略、监督高级管理层的执行情况,并对股东大会负责。2024年,本行董事会现有成员5名,其中执行董事2名、非执行董事会2名,职工董事1名。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、风险管理委员会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、战略发展及“三农”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、审计委员会、薪酬与提名委员会。各专门委员会尽职尽责,规范运作,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。报告期内,本行召开了董事会4次,临时董事会1次。

(三)监事会

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,确保本行依法合规经营。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,其中股东监事2名、职工监事1名。监事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,针对财务管理、重大经营决策、合规管理及董监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,维护本行及股东的合法权益。报告期内,本行召开监事会4次。

(四)高级管理层

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,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,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。本行高级管理层由2名成员组成,包括行长1名、副行长1名。高级管理层严格执行董事会制定的战略和决策,围绕年度经营目标,优化业务结构,加强风险管理,提升服务质量,重视内部控制建设,强化合规管理,确保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,推动各项业务稳健发展。

五、发展情况

2024年本行以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线,围绕战略思路目标任务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坚守“立足本地、服务三农、支持小微”的经营宗旨,紧密围绕地方经济发展需求,优化金融服务,强化机构建设,推动差异化经营,夯实风险内控监督,严控资产质量,推动各项业务稳健发展。

六、普惠金融情况

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部署,以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线,坚守“支农、支小”市场定位,强化普惠金融体系建设,为实体经济的重点领域添加动力,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。一是优化金融服务体系。通过构建多层次、广覆盖、差异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,满足各类服务对象的融资需求,让更多的客群享受到金融发展成果;二是加强团队建设,提升服务能力。开展专业培训,不断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,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,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;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。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特点,设计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,满足各个阶层群体的金融需求;四是与政府合作协同。建立“政银”合作协调机制,通过定期的沟通协调,共同研究解决普惠金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,制定政策措施、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,共同促进普惠金融发展。

七、风险管理情况

本行风险管理目标是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风险管理系统,逐步实施全面风险管理,确保本行在合理的风险管理水平下安全、稳健运营。本行风险管理模式为总行垂直管理,各层级认真履行风险管理职责,充分发挥预警、监测作用,规避经营风险。

(一)信用风险

信用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。一是完善风险管理理念。树立质量优先的风险控制理念,不断加强风险管理体制和内控机制的建设,确保资产质量的稳定;二是审慎合规经营。明确授信流程、权限分工、责任制度等,确保授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,全面做到授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;三是定期开展内部审计,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,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合规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和员工培训。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内控措施,加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训,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。

(二)操作及合规风险

操作风险及合规风险是本行风险管理的重点领域。2024年,本行通过健全内控机制、强化员工培训和加强监督检查,有效降低了操作及合规风险。一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,优化业务流程,减少操作失误和违规行为的发生;二是加强合规文化建设,定期开展合规培训和警示教育,提高全员合规意识;三是开展操作风险专项排查和合规检查,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,确保业务合规运行。2024年度,本行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及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损失的情况。

(三)流动性风险

流动性风险是本行经营管理的重要风险之一。本行资金由财会部统一调度,以流动性缺口计量管理为基础,结合流动性风险限额和监测指标,以及流动性压力测试等工具对短期、中长期流动性进行管理。紧密跟踪货币政策和市场流动性的动向,并每日关注全行头寸情况,确保有一定量的现金、存放同业清算款项等,来满足客户当前或未来资金需求,在日常业务分析报告中对流动性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,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进行了客观预测,对于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,并采取应对措施。

(四)声誉风险

声誉风险是影响本行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。2024年本行紧紧围绕“稳中求进”工作总基调,坚持“以客户为中心”的服务理念,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,通过加强舆情监测、提升服务质量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有效维护了本行的良好声誉。一坚持以客户为中心,积极与客户沟通,妥善解决客户诉求,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。同时提升客户服务质量,优化服务流程,减少客户投诉和纠纷;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,积极传播正能量,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;三定期开展应急演练,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。报告期内,本行暂未发现行内、行外及网络负面舆情风险。

八、关联交易情况

报告期末,本行关联交易余额为2,500万元,关联交易贷款利率水平未优于非关联交易贷款,符合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要求。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,无逾期,无欠息。本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,识别关联方,共有关联方230个,其中关联法人64个,关联自然人166个。

九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

本行始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置于重要位置,严格遵循监管要求,通过持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,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。秉持“以客户为中心”的服务理念,进一步加强了客户信息管理、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以及员工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建设,确保为客户提供安全、便捷、优质的金融服务。同时,本行不断提升投诉处理效率,切实保障客户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和妥善解决。在业务开展过程中,严格遵循适当性原则,确保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精准匹配给适当的消费者,依法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、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,全面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,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十、其他重要事项

(一)2024年度,无重大诉讼、仲裁事项;

(二)2024年度,未发生重大案件、重大差错等情况;

(三)2024年度,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、分立合并事项;

(四)2024年度,高级管理人员及支行行长在职期间未出现重大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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